第五条

有效

房地产开发必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以及旧区改造和新区开发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