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实施房地产开发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