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