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四章 商品房预售第二十三条有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9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