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四章 商品房预售第二十一条有效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与商品房预购人签订预售合同,并依法登记备案。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