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四条有效红十字会接受用于人道主义救助和公益事业的捐赠物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优先办理运输和放行等相关手续,并协助红十字会做好捐赠物资的转运工作。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向红十字会捐赠款物,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减税、免税待遇。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