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红十字会为开展救助工作,可以进行社会募捐活动。募捐活动由省红十字会统一管理。

红十字会可以在机场、车站、码头、宾馆、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立红十字募捐点(箱),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社会募捐活动。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