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二章 质量责任第九条有效建设单位(含房屋开发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与具备资质的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或者与资质等级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质量责任。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