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对工程质量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