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二章 质量责任第二十一条有效施工单位应当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进行回访和保修,向建设单位作出有关使用、保养、维护的说明,并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