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四条有效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应当与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程项目相结合,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