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截留、挪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