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过渡期通行号牌有效期满后仍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