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停放、充换电与消防安全第三十五条有效鼓励业主大会通过制定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等,引导业主使用集中充换电设施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有权对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的违规停放、充换电等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制止,或者向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等举报。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