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文明、和谐、整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