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In force

为了加强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文明、和谐、整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