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执法第三十二条有效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执法协调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共享、执法协同、信用联合惩戒,及时解决管辖争议,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罚没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处置办法。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