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由水行政部门通过互联网进行公示,相关批准文件应当由生产建设单位在施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标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