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第二十条有效严格限制开采基岩水。确需开采基岩水的,应当经市水务部门批准,并实行限量开采。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