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与其他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开展协同立法。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6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