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可以组织对有关地方性法规或者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