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推动企业限期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技术水平落后的产品、工艺和装备,引导企业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装备。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