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五章 监测和监督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机构,保障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经费,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