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并可以向12345热线平台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其工作场所、营业场所或者服务区域内发生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12345热线平台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接诉即办的原则,处理投诉、举报。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