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农贸市场的主管部门,承担农贸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制定农贸市场建设规范,确定和公布农贸市场名录,指导督促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做好农贸市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监测和保障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及周边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负责农贸市场及其周边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