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建立改革创新激励机制,吸收借鉴其他自贸试验区成熟经验,加大改革力度,开展首创性、集成式探索,形成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改革创新经验。鼓励单位和个人在自贸试验区对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开展创新活动,对做出重大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