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应当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开展差别化探索,加强改革整体谋划和系统集成,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推动全产业链创新发展,建成营商环境优良、投资贸易便利、优势产业集聚、要素资源共享、管理协同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