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六章 服务“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与向西开放第四十四条有效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下列国际文化、教育合作交流:(一)开展音乐舞蹈、文化遗产、艺术展览、文化创意、竞技赛事等国际交流活动,打造多元文化交流平台;(二)建设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支持文化企业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出口,创新海外推广模式,推动文化品牌发展;(三)建设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来华留学基地,培养和服务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的国际化人才;(四)其他国际文化、教育合作交流活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