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自贸试验区建设与发展工作,研究自贸试验区重大事项。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自贸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实施《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自贸试验区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订自贸试验区发展规划、重大工作计划以及深化改革方案,推动出台自贸试验区相关制度规定;
(三)开展综合评估、目标考核,指导督促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实施,总结创新案例,复制推广创新成果;
(四)负责自贸试验区统计、运行监测、对外宣传、业务培训、智库建设和管理以及信息化平台建设等工作;
(五)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