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考虑区位特点、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交通优势等因素,对全区口岸经济发展实施分类指导和规划,推动口岸优势互补、分工协作、错位发展,促进口岸经济与腹地城市经济社会协调联动发展。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