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搭建人才就业创业服务平台,鼓励和吸引国际贸易、科技、金融、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人才参与口岸经济发展促进工作。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