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口岸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发展与促进第二十一条有效自治区发挥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综合保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等开发开放平台政策优势,吸引加工贸易、保税物流、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领域的企业和项目落地发展,促进口岸经济由通道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