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决定的行政处罚必须出具处罚决定书。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实物,必须出具财政专用收据。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