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第七章 执法检查的宣传与公布第三十二条有效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