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全域旅游的统筹协调、规划编制、产业促进、形象推广、行业指导、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其他部门、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域旅游发展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