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全域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九条有效市、县(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在通往景区(点)的道路设置位置科学、布局合理、指向清晰的旅游标识、标牌,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和增补。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5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