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促进旅游消费。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旅游经营者提升服务质量,创新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

鼓励旅游经营者联合金融机构、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开展多样化消费促进活动。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