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发展全域旅游,应当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主线,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发展全域旅游,应当发挥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布达拉宫历史建筑群(含大昭寺、罗布林卡)、全国十大历史文化名街八廓街和纳木措-念青唐古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热振国家森林公园等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
发展全域旅游,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创新驱动、绿色发展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