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全域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市、县(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估,建立旅游资源库,实行分级动态管理、定时更新、数据共享,指导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