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防汛期间,在超过警戒水位堤防上行驶的车辆及进行生产施工作业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