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水利工程,是指河道、堤防、水库(塘)、水电站、抽水站、沟渠、灌区等各类自然或者人工的水利工程及其设施。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