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满族自治县宽城板栗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29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