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宽城板栗产业发展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通过设立宽城板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形式,支持绿色标准化生产、检测检验、品牌创建、科技研发、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果品加工等,促进宽城板栗产业高质量发展。

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