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满族自治县宽城板栗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品牌建设与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宽城板栗品牌的保护,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推动开展跨区域执法协作和维权援助,维护宽城板栗市场秩序。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2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