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满族自治县宽城板栗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种植管理第十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宽城板栗生产经营者通过租赁、转包、股份合作等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推进宽城板栗规模化生产。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2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