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工作程序的规定第三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