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