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自治区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建设。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维护、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并享受人民防空建设的有关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