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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六章 群众防空组织

第三十七条

有效

群众防空组织所需的装备、器材和经费由各组建单位提供。特殊性的专用设备、器材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供。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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