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自治区的人民防空重点市、县(区、市)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西藏军区确定。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